杭州市志愿者协会领队管理办法
浏览次数:32056次 发布日期:2017-10-09 00:10 来自:杭州志愿者网
第一条 杭州市志愿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领队是代表协会策划、组织和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骨干,同时也是活动的执行者。
第二条 领队的条件
(一)遵纪守法,热爱公益事业,认真负责,处事公道,积极乐观;
(二)身心健康,年龄在65周岁以下;
(三)在协会注册达3年以上,参加志愿服务活动20次以上,且累计志愿服务时数超过500小时;
(四)对我市大型或常态化志愿服务活动,如西博会、休博会、动漫节、春运、地铁、“微笑亭”等,有一定的了解;
(五)得到本服务队主要负责人的认可,并由服务队队长或副队长推荐;
(六)有良好的沟通交流、综合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。
第三条 领队的任命
(一)以自愿为原则,原则上由各服务队推荐产生;
(二)领队人选由协会秘书处召开会议讨论后,由活动部予以任命,并颁发领队证,领队持证上岗;
(三)未得到协会认可并颁发证书的志愿者原则上不得担任领队;
(四)领队自任命后即代表协会负责具体活动,向协会负责并汇报工作;
(五)领队为非常设职务,在所负责的活动结束后其领队职权等即自动消失。
第四条 领队的职责:
(一)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,维护组织形象,带头示范引领;
(二)维护协会合法权益,在活动开展过程中,保障志愿者安全,处理解决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;
(三)协调具体活动,合理安排分工,有条不紊地推进活动顺利开展;
(四)对参与活动的志愿者进行管理,可按照组织规定给予奖惩并及时向协会汇报,对本活动的优秀志愿者评选享有提名权;
(五)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,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任命副领队,协助开展工作;
(六)可根据需要召集召开策划筹备会、工作协调会、总结交流会等。
第五条 领队的工作流程
(一)活动方案的前期策划筹备、落实执行;
(二)配合协会工作人员与需求单位确认志愿者需求、保障、宣传等相关工作;
(三)通过志愿汇、杭州志愿者官方微信等平台,开展志愿者招募选拔,发布推广志愿服务活动;
(四)配合宣传部门做好线上线下的宣传推广工作;
(五)活动前一天须以电话、短信、微信、QQ或其他方式通知所有参加活动的志愿者,提醒活动集合的时间、地点、着装要求等事项,并要求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回复确认;
(六)活动当天做好人员集合、签到及服装、证件发放等工作;
(七)明确志愿者分工,告之组织纪律,提醒活动内容、目的及注意事项,开展志愿者岗前培训等;
(八)活动中关注细节,妥善协调组织与活动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,合理进行人员调(九)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交流,分享感受;
(十)需于活动结束后3日内完成照片整理、信息稿撰写等工作(交由秘书处审阅后在官网、微信等平台发布),并将宣传链接发送给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;
(十一)需于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活动签到表及志愿服务计时、奖惩情况等反馈给协会秘书处,便于及时计时存档;
(十二)需于活动结束后10日内整理好志愿者补贴发放表,提交协会秘书处。度;
第六条 领队出现以下情节,在半年内不得再次担任领队,一年内不得担任服务队副队长以上职务,原本担任服务队副队长以上职务者可直接予以卸免:
(一)不负责任,疏于管理,造成参与活动志愿者自由散漫,影响组织形象的;
(二)挥霍浪费,造成活动经费损失、物资流失严重的;
(三)在活动中不注意组织和自身形象与他人发生冲突的;
(四)不能团结成员,造成团队分裂的;
(五)目无组织纪律,背离组织宗旨,擅自带领志愿者开展或参与未经协会许可的活动的;
(六)散布消极言论,攻击组织或其他组织的。
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其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属于杭州市志愿者协会秘书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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